為維護校園及公共安全,請貴機關(校)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「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」及「臺中市戶外火舞表演安全管理辦法」相關規定

一、依據消防法第14條之1及其相關管理辦法辦理。

二、鑒於近日桃園市「2026 桃園信仰生活節」活動(115年4月4 日於八德藝文廣場)發生火舞表演意外事故,一名舞者於演出中不慎滑倒,導致燃料引燃衣物致下半身遭火吻,現場安全應變機制疑有失靈現象,引發社會高度關注。

三、為避免類似案件於本市校園或活動中發生,請貴機關(校)利用各式集會、網站或社群媒體加強宣導及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,如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表演,將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並勒令停止表演。

四、另檢附案例宣導注意事項及相關管理辦法各 1 份。